
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,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。
二、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、密封,发现破损、残缺、变形等情况,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。
三、装运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,应悬挂危险品标志,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。
四、罐区、装置区要保持整洁,对散落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。用过的棉纱、抹布、手套等用品,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。
五、装卸易燃、易爆物品,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,三乙醇胺 早强剂,不准穿带钉子的鞋,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,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。
六、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。
七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,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。消防器材附近,湖南三乙醇胺,严禁堆放其他物品。
八、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。
九、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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